广州市侨鑫医疗器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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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公告

我公司原业务人员龚明涛,男,陕西安康人,于2011年9月1日已离职。本公司未授权其以公司名义与任何人洽谈业务并发生经济往来,特在此声明,其任何个人行为均与本公司无关。特此敬告!

欢迎新老客户来公司考察,我们将以百倍的热忱欢迎您的到来,洽谈业务,谢谢合作!

广州市侨鑫医疗器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1-9-20

关于网上有销售侨鑫公司治疗仪的特别声明:

因网络信息的不真实,我公司从来没有委托任何网站(特别是淘宝网、拍拍网)销售我司治疗仪产品,也没有我公司代理商及经销商在网上销售产品。经常发现有不法分子以我公司名义在互联网上低价推销伪仿治疗仪,损坏消费者利益,在此我司郑重声明:

1、二类治疗仪属于医疗器械产品,国家对于销售渠道有严格的控制,网上销售需要具备药品网上销售许可证,必须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以接受监督,保证销售的是正品,并且品质可靠,质量安全。参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fda.gov.cn/WS01/CL0060/9432.html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药品(包括医疗器械、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交易服务的电子商务活动。

第四条 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经过审查验收并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

2、网络上各种关于我公司的信息切勿轻信,任何事情以我公司官方网站为准。

3、我公司对其他网上销售的产品不负责售后服务。

4、我公司保留对违法销售商及各网店店主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伪劣治疗仪产品,使用起来相当危险,不但对于相关疾病没有疗效,长期使用,还可能对身体造成严重损害,造成医疗事故。请消费者辨明真伪,注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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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岚 (女士) 2010-10-03 11:22:01
Email:20009885@qq.com
留言主题:QX-266的价格,有货否
留言内容:
管理员回复:
回复时间: 2010-10-04 09:55:09
徐家谦 (先生) 2010-09-29 21:00:53
Email:xujia.qian123@163.com
留言主题:颈椎经络通治疗仪QX2001-A1
留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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